发文日期: 2006-11-17
生效日期: 2006-11-17
效力状态: 失效/废止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发〔2006〕56号,以下简称“新申报表”)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依照执行。 一、落实新申报表工作的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各局要切实加强新申报表落实工作的组织实施,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修订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是加强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局要根据本局情况精心安排,认
鲁公网安备 37010202002689号
鲁ICP备17047683号-1
Copyright©2017-2024 tax.vip,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