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06-11-17
生效日期: 2006-11-17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郑州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郑州铁路经济技术开发公司(集团)《关于申请提取2006年度管理费的报告》(郑经集财〔2006〕93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补充通知》(国税函〔1999〕136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5〕115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审核,同意该公司在2006年度向所属单位提取管理费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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