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06-11-17
生效日期: 2006-11-17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县(市)、区财政局、地税局,市地税局各分局、稽查局: 现将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企业所得税工资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 (苏财税〔2006〕77号)转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 徐州市财政局徐州市地方税务局二oo六年十一月一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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