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07-03-19
生效日期: 2007-03-19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国家税务分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省财政厅、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嵌入式软件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粤财法〔2007〕1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文中涉及的有关文件市局已转发,文号如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65号、东国税转字〔2006〕60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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