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06-11-17
生效日期: 2006-11-17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县(市)、区财政局、地税局,市地税局各分局、稽查局: 现将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中央和国务院各部门机关服务中心有关税收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苏财税〔2006〕7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徐州市财政局徐州市地方税务局二oo六年十一月一十七日
鲁公网安备 37010202002689号
鲁ICP备17047683号-1
Copyright©2017-2024 tax.vip,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