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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安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使用车船使用税标志的通知》的通知 西地税发〔2007〕74号 

    西安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使用车船使用税标志的通知》的通知

    西地税发〔2007〕7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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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分(县)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使用车船使用税标志的通知》(国税发〔2007〕8号 )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西安市地方税务局2007年3月19日
    责任编辑:ld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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