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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技术创新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京财税〔2006〕2421号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技术创新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京财税〔2006〕24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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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区县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市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技术创新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88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2006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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