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码关注公众号
关闭
苏国税函〔2007〕116号
发文日期: 2007-03-19
生效日期: 2007-03-19
发文机关: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苏州、常州、扬州、南通、徐州、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3家保险公司汇总纳税范围的通知》(国税函〔2007〕20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江苏省国家税务局2009年3月19日
发文机关: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鲁公网安备 37010202002689号 鲁ICP备17047683号-1
Copyright©2017-2024 tax.vip,All rights reserved.
定制推送
意见反馈
学习平台
调查问卷
微信客服
微信扫码添加客服
二维码已失效
点击刷新
提示:若未收到短信验证码,请选择微信扫码登录/账号密码登录,或联系客服协助登录。
会员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