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07-03-19
生效日期: 2007-03-19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区、县国税局,各直属机构:现将《陕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6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陕国税函〔2007〕41号)转发给你们。结合工作实际,市局现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做好《企业所得税管户变化情况统计表》的报送工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企业所得税管户变化情况的统计上报工作,切实保证统计数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各单位应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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