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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 深地税发〔2006〕624号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

    深地税发〔2006〕6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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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务登记分局、各区局、各稽查局、机关各处室: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6〕16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及时做好税法宣传和解释工作。我市具体实施方案随后下发。深圳市地方税务局2006年11月17日
    责任编辑:tax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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