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07-03-19
生效日期: 2007-03-19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现将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修订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提供的查帐报告的通知》(粤国税函〔2007〕102号)转发给你们,市局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落实好查帐报告披露制度。今年是我市执行查账报告披露工作制度第二年,各单位要在去年工作的基础上认真总结经验,结合自身存在的不足积极采取措施,加强宣传引导,把此项工作抓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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