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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国税发〔2006〕306号
发文日期: 2006-11-17
生效日期: 2006-11-17
发文机关: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总局关于企业支付学生实习报酬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10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河南省国家税务局2006年11月17日
发文机关: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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