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06-11-17
生效日期: 2006-11-17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设区市、杨凌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各直属机构: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6〕162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度重视自行申报纳税工作。自行申报纳税是个人所得税的重要征收方式,是衡量一个国家公民素质的重要标志,是社会文明的具体体现。加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特别是加强高收入个人所得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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