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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财农税〔2006〕16号
发文日期: 2006-11-17
生效日期: 2006-11-17
发文机关: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市财政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农业税征收管理局《关于当前契税政策执行中若干具体问题的操作意见》(农便函〔2006〕2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2006年11月17日
发文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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