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06-11-18
生效日期: 2006-11-18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 按照总局“夯实税基、完善汇缴、强化评估、分类管理”的所得税管理工作方针和省局国际税务管理工作一体化要求,为促进全市国税系统涉外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工作健康开展,完善纳税评估指标体系,推进税源管理精细化,建立国际税务管理长效机制,市局研究制定了《聊城市国税系统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操作办法(试行)》(聊国税发〔2006〕4号,以下简称《评估办法》),并相继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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