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06-11-20
生效日期: 2007-01-01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州、市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云南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由云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为了贯彻落实好《条例》,确保社会保险费征收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就《条例》涉及到的省局机关部分内设职能处室、稽查局和信息中心的工作职责明确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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