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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地税发〔2006〕137号
发文日期: 2006-11-20
生效日期: 2006-11-20
发文机关: 徐州市地方税务局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市地税局各分局、稽查局、纳税服务中心: 现将苏地税发〔2006〕225号《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徐州市地方税务局二○○六年十一月二十日
发文机关:徐州市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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