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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新增保险业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 青地税发〔2007〕51号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新增保险业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

    青地税发〔2007〕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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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稽查局、征收局,各分局、各市地税局:  为规范保险业发票的管理,市局和青岛市保监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启用山东省青岛市保险业专用发票的通知》(青地税发〔2006〕219号),统一启用了山东省青岛市保险业寿险、财险发票。根据部分保险公司的反映以及市局了解的情况,为进一步满足保险公司发票使用需求,市局决定在原有保险发票的基础上,新增一类寿险发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增保险发票的种类及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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