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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龙岩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二手车销售服务行业税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岩国税发〔2007〕14号 

    龙岩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二手车销售服务行业税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岩国税发〔2007〕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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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二手车销售服务行业税收管理,整顿和规范《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以下简称《二手车发票》)的开具行为,减少税款流失,现就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二手车销售服务行业企业包括从事二手车交易活动的市场经营者和从事二手车收购、销售活动的经营企业。目前我市暂时没有从事二手车拍卖活动的企业,今后新设立的二手车拍卖企业有关税收管理问题依照本通知执行。   二、发票的领购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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