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06-11-20
生效日期: 2006-11-20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市地税局各分局、稽查局、纳税服务中心: 现将苏地税发〔2006〕227号《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受理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并将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上报市局。 徐州市地方税务局2006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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