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07-03-21
生效日期: 2007-03-21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市、县(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城区(开发区)分局、直属局、稽查局,区局直属税务分局、稽查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有奖发票奖金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3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2007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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