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07-03-21
生效日期: 2007-03-21
效力状态: 失效/废止
已被废止:
1.本篇法规被《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2011年9月27日发布;2011年9月27日实施)部分废止,第一条废止
2.本篇法规被《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2015年9月22日发布;2015年9月22日实施)废止
各市州、县(市、区)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局、稽查局: 最近,各地提出所得税若干政策在实际操作中遇到一些问题,经请示国家税务总局并研究后,明确如下: 一、企业所得税方面 1、关于勘察设计单位业余设计税前扣除问题 勘察设计单位由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按财政部《关于勘察设计企业执行新财务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财工字〔1995〕256号)规定,业余收入应纳入企业统一核算,发给个人的业余设计酬金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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