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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通知 吉地税函〔2007〕40号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通知

    吉地税函〔2007〕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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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市州、县(市、区)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局、稽查局:  最近,各地提出所得税若干政策在实际操作中遇到一些问题,经请示国家税务总局并研究后,明确如下:  一、企业所得税方面  1、关于勘察设计单位业余设计税前扣除问题  勘察设计单位由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按财政部《关于勘察设计企业执行新财务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财工字〔1995〕256号)规定,业余收入应纳入企业统一核算,发给个人的业余设计酬金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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