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07-03-15
生效日期: 2007-03-15
效力状态: 失效/废止
各区县(自治县)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焦煤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的通知》(财税〔2007〕1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重庆市地方税务局2007年3月15日
鲁公网安备 37010202002689号
鲁ICP备17047683号-1
Copyright©2017-2024 tax.vip,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