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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书画界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的通知 陕地税发〔2007〕39号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书画界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的通知

    陕地税发〔2007〕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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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设区市、杨凌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各直属机构:  地税机关受理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工作已开展两个多月,在申报截止日3月31日前,各地纳税人积极自行纳税申报,申报人数迅速增加,但我省书画行业,尤其一些著名书画家自行纳税申报却不够理想,已引起社会舆论高度关注。为切实加强我省书画行业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继续加强对年所得12万元
    责任编辑:ld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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