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07-03-21
生效日期: 2007-03-21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省辖市及常熟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苏州工业园区国税局、地税局,张家港保税区国税局,省国税局直属分局,省地税局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与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合作项目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3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2007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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