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藏目录
    搜索
    显示目录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与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合作项目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苏财税〔2007〕24号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与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合作项目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苏财税〔2007〕24号 

    复制
    下载word
    下载pdf
    发送邮箱
    打印
    各省辖市及常熟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苏州工业园区国税局、地税局,张家港保税区国税局,省国税局直属分局,省地税局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与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合作项目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3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2007年3月21日
    责任编辑:ld003

    相关法规

    更多 >

    鲁公网安备 37010202002689号 鲁ICP备17047683号-1

    Copyright©2017-2024 tax.vip,All rights reserved.

    定制推送

    微信客服

    提示:请填写邮箱同时接收验证码,若长时间未收到手机短信验证码,请查阅邮件中的验证码。
    感谢您登录使用税智星专业案例库服务,请您尽快完成手机号绑定,以便为您提供更优质、精准,专业、高效的服务。
    Tit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