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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财税〔2007〕20号
发文日期: 2007-03-21
生效日期: 2007-03-21
发文机关: 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各省管县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盐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的通知》(财税〔2007〕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2007年3月21日
发文机关: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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