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07-03-16
生效日期: 2007-03-16
效力状态: 部分失效/废止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各省管县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单位低价向职工售房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1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地方税务局2007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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