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07-03-16
生效日期: 2007-03-16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广州、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出口货物退(免)税评估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7〕4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省局补充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切实加强对出口退税评估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地应按《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实际设立专门的退税评估岗位,合理配备人员,明确工作职责,认真开展此项工作。各级退税管理部门要定期对本地区出口货物 (免)税情况进行系统深入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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