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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出口货物退(免)税评估工作的通知 粤国税发〔2007〕39号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出口货物退(免)税评估工作的通知

    粤国税发〔2007〕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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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出口货物退(免)税评估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7〕4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省局补充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切实加强对出口退税评估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地应按《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实际设立专门的退税评估岗位,合理配备人员,明确工作职责,认真开展此项工作。各级退税管理部门要定期对本地区出口货物 (免)税情况进行系统深入的分析、
    责任编辑:ld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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