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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安联保险公司广州分公司合并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粤国税函〔2007〕114号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安联保险公司广州分公司合并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粤国税函〔2007〕1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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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安联保险公司广州分公司申请合并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请示》(穗国税发〔2006〕329号)收悉。安联保险公司广州分公司依法分别在东莞、佛山设立非独立核算的营销服务部, 并负责统一核算和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八十九、九十条规定,经研究,同意安联保险公司广州分公司合并申报缴纳其东莞、佛山营销服务部的企业所得税。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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