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藏目录
    搜索
    显示目录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提供有关审验证件的通知》的通知 赣国税函〔2007〕80号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提供有关审验证件的通知》的通知

    赣国税函〔2007〕80号 

    复制
    下载word
    下载pdf
    发送邮箱
    打印
    各市、县(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提供有关审验证件的通知》(国税函〔2007〕149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纳税人在办理税务登记时,继续按照《江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税务登记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赣国税发〔2006〕110号)及本通知规定,认真审验纳税人提供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并按要求统一归档。  二、
    责任编辑:ld012

    相关法规

    更多 >

    鲁公网安备 37010202002689号 鲁ICP备17047683号-1

    Copyright©2017-2024 tax.vip,All rights reserved.

    定制推送

    微信客服

    提示:请填写邮箱同时接收验证码,若长时间未收到手机短信验证码,请查阅邮件中的验证码。
    感谢您登录使用税智星专业案例库服务,请您尽快完成手机号绑定,以便为您提供更优质、精准,专业、高效的服务。
    Tit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