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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广东广珠西线高速公路有限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问题的批复 粤国税函〔2007〕112号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广东广珠西线高速公路有限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问题的批复

    粤国税函〔2007〕1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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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广东广珠西线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请示》(穗国税发〔2005〕25号)收悉。关于广东广珠西线高速公路有限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的问题,经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见附件国税函〔2007〕160号),同意对该公司建设经营管理广珠西线高速公路广州海南至顺德碧江段及其配套设施的所得,减按15%税率计算征收企业所得税。  此复广东省国家税务局2007年3月16日
    责任编辑:ld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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