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07-03-22
生效日期: 2007-03-22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广州、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6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7〕156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省局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2006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请教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级税务机关必须按照税务总局的要求协调好各部门关系,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切实加强组织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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