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07-03-23
生效日期: 2007-03-23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浙江省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关于要求收取管理费税前扣除的请示》(浙通服务发〔2006〕16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总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6〕17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补充通知》(国税函〔1999〕136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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