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07-03-23
生效日期: 2007-03-23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为进一步加大对建设用地的税收调节力度,抑制建设用地的过度扩张,统一内外资企业税收政策,公平税负,依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83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税范围和税额标准的通知》(辽政发〔2007〕12号),对我市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进行调整,现通告如下: 一、关于税额标准调整问题 全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在《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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