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06-12-14
生效日期: 2006-12-14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市地方税务局: 为进一步完善政策,加强征收管理,省局对各地反映较突出的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进行了研究,现明确如下,在国家未做出具体规定之前,请暂按此执行。 一、关于集资建房征税问题 “集资建房”是建房单位向集资者筹集资金建设住房的一种形式,分“集资”和“建房”两个环节:“集资”是由集资者个人出资,单位集中管理,作为建房的资金来源:“建房”是由单位向住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集资建房”,经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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