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06-12-12
生效日期: 2006-12-12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省国家税务局:为了加强二手车流通管理,规范二手车经营行为,加强二手车交易税收征管,国家商务部、公安部、工商总局、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5年第2号,以下简称《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统一二手车销售发票式样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5]693号,以下简称《通知》)。《办法》和《通知》下发后,对加强二手车流通管理和税征收管起到积极作用。现将《办法》要求进行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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