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06-12-15
生效日期: 2006-01-01
效力状态: 失效/废止
为推进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开放,进一步增强区域服务功能,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经市政府同意,市财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地方税务局联合制定了《天津市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财税优惠政策》,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天津市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财税优惠政策 为推进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开放,进一步增强区域服务功能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特制定如下财税优惠政策。 一、总部经济 (一)对在本市新设立的总部或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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