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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天津市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财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津财金〔2006〕22号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天津市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财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津财金〔2006〕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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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推进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开放,进一步增强区域服务功能,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经市政府同意,市财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地方税务局联合制定了《天津市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财税优惠政策》,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天津市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财税优惠政策  为推进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开放,进一步增强区域服务功能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特制定如下财税优惠政策。  一、总部经济  (一)对在本市新设立的总部或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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