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06-12-15
生效日期: 2006-12-15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市地税局直属局、征收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6〕162号)精神,做好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的各项工作,市局制定了《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十二月十五日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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