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06-12-15
生效日期: 2006-12-15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南京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上报的《关于对长安福特马自达发动机有限公司减按15%税率征收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的请示》(宁国税发〔2006〕95号)收悉,经请示,总局以国税函〔2006〕1134号批复如下: 长安福特马自达发动机有限公司是2005年在江苏省南京市(属沿海经济开放区)成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该公司注册资本为1.392亿美元,其中外方投资6960万美元,已全部到位。其经营范围为生产汽车发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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