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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长安福特马自达发动机有限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问题的批复 苏国税函〔2006〕418号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长安福特马自达发动机有限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问题的批复

    苏国税函〔2006〕4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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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上报的《关于对长安福特马自达发动机有限公司减按15%税率征收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的请示》(宁国税发〔2006〕95号)收悉,经请示,总局以国税函〔2006〕1134号批复如下:  长安福特马自达发动机有限公司是2005年在江苏省南京市(属沿海经济开放区)成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该公司注册资本为1.392亿美元,其中外方投资6960万美元,已全部到位。其经营范围为生产汽车发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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