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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税收函调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京国税发〔2006〕335号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税收函调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京国税发〔2006〕3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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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税收函调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6〕16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出口货物税收函调办法是防范骗取出口退税的重要手段,是出口退税管理的内容之一,各区县局要提高对这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将发、回函工作列入岗位职责,指定专人负责,并建立台帐管理制
    责任编辑:ld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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