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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地税函〔2006〕178号
发文日期: 2006-11-20
生效日期: 2006-11-20
发文机关: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市、州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转让定价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90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湖南省地方税务局2006年11月20日
发文机关: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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