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06-12-21
生效日期: 2006-12-21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区县财政局,市国家税务局各区(县)局、直属税务分局,市地方税务局各分局、县局: 现将《江苏整财政厅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技术创新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苏财税〔2006〕8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技术创新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的通知南京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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