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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我市公路 内河货物运输业纳税人订购税控盘 传输盘有关事项的通知 深地税发〔2006〕650号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我市公路 内河货物运输业纳税人订购税控盘 传输盘有关事项的通知

    深地税发〔2006〕6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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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区局、各稽查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从2007年1月1日起将在全国公路、内河货物运输行业推行税控盘/传输盘装置,现将我市货运业自开票纳税人订购税控盘/传输盘的安排部署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税控盘/传输盘生产供货商的确定  根据总局规定和市局领导指示,市局相关部门本着服务优先、质量优先、价格优先的原则,对总局指定并测试合格的3家税控盘/传输盘的生产供货商进行了评估,最后选定武汉天喻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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