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06-11-27
生效日期: 2006-11-27
效力状态: 失效/废止
被转发文件:本篇法规被《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一批全文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2018)》(2018年5月2日发布;2018年5月2日实施)废止 |
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操作规程〉的通知》(粤国税函〔2006〕476号)转发给你们,市局补充意见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县(市、区)国税局要组织相关岗位人员学习《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操作规程》及本次软件升级后征管软件和防伪税控系统的新增内容的操作。 二、由于我市目前尚未实行“税银联网”或“税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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