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06-11-27
生效日期: 2006-11-27
效力状态: 部分失效/废止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分局),直属分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新版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67号)转发给你们,并作如下补充,希遵照执行。 一、我市新版《货运发票》由市局按总局规定用纸和要求统一印制,套印"浙江省宁波市地方税务局监制"的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必须使用计算机和税控器具开具,开票软件由总局统一开发。有关税控器具及开票软件使用的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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