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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新版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 甬地税征〔2006〕220号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新版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

    甬地税征〔2006〕2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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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分局),直属分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新版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67号)转发给你们,并作如下补充,希遵照执行。  一、我市新版《货运发票》由市局按总局规定用纸和要求统一印制,套印"浙江省宁波市地方税务局监制"的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必须使用计算机和税控器具开具,开票软件由总局统一开发。有关税控器具及开票软件使用的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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