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06-11-23
生效日期: 2006-11-23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区县(自治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6〕119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依照执行。 一、有效实施纳税评估是推进企业所得税精细化管理工作的重要举措,各级地税机关要充分认识纳税评估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纳税评估工作纳入企业所得税管理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将企业所得税的纳税评估工作抓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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