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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国家税务局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 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关于陕西卷烟总厂财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陕财办预〔2006〕207号 

    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国家税务局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 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关于陕西卷烟总厂财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陕财办预〔2006〕20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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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家烟草专卖局、省人民政府关于陕西卷烟工业企业联合重组的意见。我省宝鸡卷烟厂(含旬阳分厂)、延安卷烟厂、汉中卷烟二厂按照资产、品牌、采购、销售“四统一”的总体要求,合并重组为陕西卷烟总厂。重组后,三家卷烟厂取消法人资格。实行由总厂统一采购、统一生产、统一销售,统一核算,总厂对其各分厂分别进行内部二级核算的管理模式。为支持烟草企业重组,保证各市既得利益,现将陕西卷烟总厂有关财税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责任编辑:tax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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