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06-12-06
生效日期: 2006-12-06
效力状态: 失效/废止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执行口径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104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请示国家税务总局,现就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有关内容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依照执行。 一、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格式 (一)表头部分。为方便基层税务人员对纳税人的管理,在《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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