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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在全省范围内推行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税控系统有关工作的通知 陕地税函〔2006〕185号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在全省范围内推行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税控系统有关工作的通知

    陕地税函〔2006〕18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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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设区市、杨凌地方税务局:  自2006年7月起,国家税务总局在河南省、湖南省和青岛市国税和地税系统开展了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税控系统(以下简称货运发票税控系统)试点工作。自2006年11月1日起,在河南省、湖南省和青岛市三个试点省市全面推行货运发票税控系统,并要求其他省市自2006年11月起开始推行货运发票税控系统,全国2007年1月1日起全部使用货运发票税控系统开具货物运输业发票。根据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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