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06-12-06
生效日期: 2006-12-06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设区市、杨凌地方税务局: 自2006年7月起,国家税务总局在河南省、湖南省和青岛市国税和地税系统开展了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税控系统(以下简称货运发票税控系统)试点工作。自2006年11月1日起,在河南省、湖南省和青岛市三个试点省市全面推行货运发票税控系统,并要求其他省市自2006年11月起开始推行货运发票税控系统,全国2007年1月1日起全部使用货运发票税控系统开具货物运输业发票。根据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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