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06-12-06
生效日期: 2006-12-06
效力状态: 失效/废止
各区县财政局、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适用目录变更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165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2006年12月6日 关于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适用目录变更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6〕16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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